各院系(所):
现将广东省学位办(粤学位办函〔2015〕33号)转发的国务院学位办《关于征求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〉修订建议稿意见的函》(学位办便字第 20150906号)下发给你们, 请根据广东省学位办的要求,组织学院导师们对文稿提出意见与建议,并于11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报送我办,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电子邮箱382515184@qq.com
附件:一、广东省学位办转发关于征求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 修订建议稿意见的函
二、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征求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修订建议稿意见的函
校学位办
二○一五年十一月二日